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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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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

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

为切实解决和(hé)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děng)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河南省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jīngyíng)违法案件(ànjiàn)查办。5月22日,该局对外曝光四起(sìqǐ)典型案例,包括制售掺假掺杂食品、侵犯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等。

2月17日,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反映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某某驴肉馆涉嫌生产(shēngchǎn)、销售(xiāoshòu)伪劣产品。

经查,当事人(dāngshìrén)于2024年(nián)12月5日购进一批马肉(mǎròu)及马(jímǎ)副产品加工制作后冒充驴肉在店内销售,案发时已加工生马肉50斤,制成卤肉成品20斤,冒充驴肉销售,销售单价为120元(yuán)每斤,合计销售金额2400元,其余马肉及马副产品在公安部门调查期间,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guīdìng),4月29日(rì),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南湾分局依法对该驴肉馆制售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张某某销售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zhùcèshāngbiāo)专用权白酒案同样引人关注。2024年(nián)11月13日(rì),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经营的副食店(diàn)进行监督检查,在(zài)店内货架发现有一盒(yīhé)待销售的“海之蓝”白酒(生产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gǔfèn)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118、追溯码:E6EEA535041、酒精度:52%VOL、净含量:480ML),涉嫌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4年11月18日,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gǔfèn)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鉴定,该批次“海之蓝”白酒与(yǔ)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防伪标识等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于侵犯(qīnfàn)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今年4月(yuè)25日,罗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某销售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没收违法所得并予(bìngyǔ)罚款的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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